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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都政办电〔2019〕7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3-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03-03 16: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公布的《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城市(集镇)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都政发〔2016〕21号)自2018年12月31日起停止实施。2019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其征地补偿标准一律按照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工作 (一)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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