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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5-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支持和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公路范围 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定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的其他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庄内部道路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路基宽度小于 8 米、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为农村道路(含田间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做好用地空间安排。各地要依据国家批准的 “ 三区三线 ” 划定成果,加快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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