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公示详情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办电〔2020〕10号)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20-04-0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河池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为做好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都政办电〔 2019 〕 7 号)同时停止执行。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二、切实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1.1 倍进行补偿 ;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4 倍进行补偿 ;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1 至 0.4 倍进行补偿 ; 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