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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1-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为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范围和权限 (一)凡在广西境内建设项目施工要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确实无法避让,导致其评估范围内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所列34个矿种,经地质勘查工作后发现具有工业价值的资源储量。评估范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建设项目安全保护要求确定,并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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