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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4-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广西生态保护修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围绕构建“一屏两核一带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参与机制 (一)参与内容。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二)参与方式。 1.自主投资模式。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2.与政府合作模式。社会资本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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