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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解读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4-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更全面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2021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划、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的全过程,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程序、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做出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总结我区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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