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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巴马瑶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5-10-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发文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巴政发〔2025〕7号 2025-10-12 1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健全地价管理体系,保持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 发〔 2010 〕 17 号)等文件精神,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 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等为主要技术依据,对我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体系进行更新编制工作,成果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组评审验收并批复同意实施(桂自然资函〔 2025 〕 1361 号)。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更新后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巴政发〔 2020 〕 158 号 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附件:巴马瑶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2 5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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