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土地评估 机构入围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 的通知》(市国土资办[2016]12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兴国土资发[2017]4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取2017年度土地一级市场评估入围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申请入围评估机构条件: (一)具备全国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桂林市范围内执业资格,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 (二)近两年来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没有不良记录; (三)通过年度工商年检; (四)通过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年检; (五)在本行政区域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本次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入围名单取五家,报名机构少于五家,经审核条件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入围。报名机构超过五家,则组织评选小组人员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择优选取五家以内评估公司作为评估入围受托机构,具体选取程序、方法及入围后合作事宜详见《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摇号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办法》和《兴安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公开公开选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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