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界首镇中心卫生院 变更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7-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你局报来的《关于兴安县界首镇中心卫生院变更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请示》(兴国土资报〔2017〕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变更界首镇中心卫生院位于兴安县界首镇百里小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2013B12,用地面积为5333平方米),将容积率调整为“不高于1.8、不低于1.0”,建筑限高调整为“24米”。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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