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界首一期50MW风电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3-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8〕47号)文件批准:1.征收兴安县界首镇宝峰村民委员会、和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3.18亩(0.212公顷),2.批准使用摩天岭林场白面江分场管理的国有土地约28亩(1.8468公顷),共计约31.18亩(2.0588公顷),现将经批准征收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安县界首一期50MW风电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被征收土地位于兴安县界首镇,其四至范围界限为:东至兴安县与全州县交界处山脉,西至界首镇五一村、和平村和宝峰村后山,南至界首镇宝峰村与湘漓镇灵源村委义和村委东侧山脉交界处,北至兴安县与全州县交界处山脉。(具体征地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及实地埋设的界桩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兴安县界首镇宝峰村民委员会、和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3.18亩(0.212公顷),摩天岭林场白面江分场管理的国有土地约28亩(1.8468公顷),共计约31.18亩(2.0588公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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