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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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严关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公示日期2019-08-0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兴政函〔2019〕118号)文件批复:使用国营摩天岭林场土地0.88公顷国有林地作为严关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经批准国有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安县严关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被使用土地位于兴安县国营摩天岭林场,其四至范围界限为:东至老鼻塘,西至东山,南至西坑,北至东山岭。(具体征地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及实地埋设的界桩为准) 三、被用地单位及面积 兴安县国营摩天岭林场土地0.88公顷国有林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根据(市政规〔2019〕2号)规定,各地类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51336 集体建设用地 20534 未利用地 20534 五、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按《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新一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16〕47号)标准进行补偿。 六、补偿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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