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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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公示日期2020-04-1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你市关于办理兴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安县兴安镇冠山村民委员会、福在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186公顷(有林地0.31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642公顷(工业用地0.064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3447公顷(其他草地1.3447公顷),共计1.7275公顷,作为兴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兴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兴安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10〕48号)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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