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兴安镇冠山村委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2-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拟征收兴安县 兴安镇冠山 村委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拟征收土地 位于 兴安县 兴安镇 冠山村委蒋家、力头、羊角山 自然村, 用地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土地面积为 189.045 亩(折 12.603 公顷), 拟开发的用途为 兴安县工业 发展 用地。 二、补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 2020 〕 11 号)的有关规定,各地类补偿标准如下: 地 类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农用地 51336 20534.4 30801.6 建设用地 51336 未利用地 备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新一轮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0〕16号)要求实施。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仅作为土地报批及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告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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