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527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于 2005 年依法取得台山市台城东四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北侧地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台国用( 2005 )第 00900 号,土地面积为 14464.1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 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 202 4 〕 253 号 )。 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自然资源部令第 53 号 )的规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根据调查资料 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自身 原因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8 月 29 日 ( 联系人:谭文晖, 联系电话: 0750-5667559 ) 抄送:台城街道办事处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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