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开工通知书—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562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取得位于 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 30 号 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440781-2020-000033 、 面积 30997.8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将该宗地交付给你公司使用。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 《补充协议》 的约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应于 2025 年 1 月 3 日 前开工建设。经现场巡查发现,你 公 司未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为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现督促如下: 一、请你公司严格履行该宗地的开工约定,加快对该宗地开发建设 , 并及时将开工情况告知我局。 二、如该宗地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我局将追究你公司的开工违约责任。按照出让合同第 三十三 条的约定,你公司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我局将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总额 1 ‰ 向你公司追缴开工违约金。 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自然 资源部令第 53 号)的有关规定,如该宗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我局将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 20%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