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云城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2)〔2021〕33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3-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人数: - 人 背景颜色: 云浮市人民政府 :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 2021 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 ( 云自然资报〔 2021]384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以及《广东省实施 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云城区河口街道洞心村东约、南约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0.3809 公顷(耕地 0.3708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101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云浮市云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 ; 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112993059 ), 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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