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超期开工违约金通知书—台自然资(利用)字〔2025〕28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公司位于 台山市斗山镇农产品加工园六福州围 9 号 的地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440781-2020-000026 , 面积 为 17016.36 平方米 , 用途为 零售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996 万 元 。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 《补充协议》, 该宗地应在约定动工日期在 2024 年 4 月 22 日 之 前 动工建设。 经 核查 , 上述地块 至今没有动工开发建设 , 根据 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的 约定 , 请你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建设 ,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 你公司 开工违约 天数 302 天,已产生 开工违约金 602.792 万元。 请你公司在收到通知书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 到我局(地址:台山市台城镇龙华里 34 号) 缴交 超期开工违约 金 。 逾期 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 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 5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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