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2025年度土地征收(第四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等文件,现开展江门市台山市2025年度土地征收(第四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调查。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已纳入江门市台山市2025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四批)中的部分项目用地,分布在台山市大江镇和台城街道,涉及土地征收总面积7.4184公顷。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公示征询事项 1、土地征收及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 2、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 3、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的风险; 4、土地征收是否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 5、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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