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台山市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台山市冲蒌镇农产品集散中心用地)》批后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支持台山市冲蒌镇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 布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 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台山市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台山市冲蒌镇农产品集散中心用地)》,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二、批准时间 三、方案情况 本次使用地块位于台山市冲蒌镇新屋村,共涉及1个地块,总面积0.3358公顷。根据台山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使用地块现状为农用地0.3358公顷。 调整前,使用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0.3358公顷。调整后,使用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村庄建设用地0.3358顷,皆为商业用地。 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0.3358公顷,不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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