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常态化办理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自然资发〔2025〕217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转为常态化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且未被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范围,2020年3月23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实施前已竣工建成的农村宅基地上,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已办理首次登记但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办理地点 各镇(街)设置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收件窗口。8月17日起,各镇(街)收件窗口正式对外受理业务。 三、相关事宜 (一)申请登记的宗地权属来源合法、界线清晰、四邻无争议,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 (二)申请登记材料要求及文书模版等资料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内不动产专题的办事指南查阅下载。 (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