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及时办理取水许可延续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9-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号)相关规定: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 取水 的, 取水人 应当在 取水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 45 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 延续 申请 ;逾期未办理延续申请的,如需继续取水,取水人应重新办理取水申请。取水许可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未获批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将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请旗内各相关取用水单位和用户根据各自取用水需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 取水许可证临期企业: 1. 奈曼旗三泉麦饭石饮品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 D150525G2021-0058 ) 2. 内蒙古仁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 D150525G2021-0079 ) 特此公告。 2026 年 9 月 17 日 通知公告 旗内 各相关取用水单位和用户 :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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