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9-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厅收到你的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收回你的律师执业证书,证书号:14401202411763158,流水号:11908142。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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