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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备案通知书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公示日期2026-09-1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我厅收到你所的住所变更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查,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备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所住所变更进行备案,新住所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803房。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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