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9-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您 对柏乡县 市场监督管理 局 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投诉处理的法定职责行为 不服为由向 柏乡县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柏乡县 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经审理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柏政复决字〔 2026〕0 74 号 )。本 机关 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依法向你送达,送达邮件(单号 1320587383647 )因 无法联系到收件人 被退回。因多次电话联系未能接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六 十日内到 柏乡县 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领取前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柏乡县槐东大街 199号 ( 柏乡县 司法局) 联系电话: 0 319-3715000 特此公告 。 柏乡县 人民政府 202 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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