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9-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下称《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6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形。 (五)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20日—10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企业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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