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7-06 |
| 截止日期 | 2020-07-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自治区行政授权和兵团、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三定方案”的职责要求,现就做好师市人民防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城市总体防护能力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师市人防工作是保障南疆战略要地的重要举措。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开展好人民防空工作,确保实现 “ 平时用得上,战时靠得住 ” 的目标。 二、执行范围和标准 (一)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1. 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置(包括桩基)深度大于三米(含三米)的九层及以下民用建筑,应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同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2. 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住宅、旅馆、宾馆、商场、文体娱乐场馆、候车室、候机楼、大中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非生产性建筑,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 达到人防工程建设规模,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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