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 |
| 公示日期 | 2022-04-24 |
| 截止日期 | 2022-04-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022年4月19日 ( 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 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