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1-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 (兵自然资规 〔 2022 〕 1 号)规定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 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 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用地原由:为实施国道 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建设 项目临时使用土地; 用地位置: 66团10连; 临时用地用途:临时办公用房、拌合站; 批准面积: 29570.44平方米; 批准期限: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9月18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 2024〕第01号; 公示 至2024年1月18日;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 诚 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如有 异议 ,请 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 0999-8182946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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