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伊春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伊春 市自然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通过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对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标段临时 用地土地复垦 范围进行了验收,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意见, 认为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 6 年 9 月 17 日至202 6 年 10 月 17 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 伊春 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受理部门: 伊春 市自然资源 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045 8 - 3906856 联系地址: 伊春 市自然资源(黑龙江省 伊春 市 伊美区林都大街 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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