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3团金岗园区300MW/12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临时用地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 |
| 公示日期 | 2025-10-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 2022 〕 1 号)规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的临时用地 1 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 临时用地原由:金岗园区 300MW/1200MWh 共享储能项目; 用地位置: 73 团金岗园区; 临时用地用途: 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生活用房、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 ; 批准面积: 3604.73 平方米; 批准期限: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 7 年 10 月 22 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 2025 〕第 0 21 号;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 0999-8182946 。 附件: 临时使用土地许可证.pdf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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