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6-105号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屯昌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 6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 257 号) 自东向西 36.50 米处止 城镇住宅用地 公告单位: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 6 年 09 月 11 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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