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高新区公交总公司第四汽车公司南、东环路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2-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高新区公交总公司第四汽车公司南、东环路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0〕1号),自批准之日起(2020年1月24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nshan.gov.cn )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gtj.anshan.gov.cn)。 附件:1、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鞍政复〔2020〕1号) 2、 高新区公交总公司第四汽车公司南、东环路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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