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5-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鞍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0〕4号),自批准之日起(2020年4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nshan.gov.cn )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gtj.anshan.gov.cn)。 附件:1、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批复》(鞍政复〔2020〕4号).pdf 2、 鞍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pdf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鞍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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