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3-12-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52号)精神,为加强对规划编制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市场主体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六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为开展市域范围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明确任务,有序推进,强化运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形成城乡规划领域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高效监管机制。 二、 工作部署 1、2023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鞍山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库,明确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为市域范围内拥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含甲、乙、丙级)。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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