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高新区忠新堡DN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调整》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1-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履行专家论证、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高新区忠新堡DN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调整》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3〕24号),自批准之日起(2023年12月26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gtj.anshan.gov.cn)。 附: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7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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