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龙村、莲江村、光明村、大沙农场)》的批后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9-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龙村、莲江村、光明村、大沙农场)》(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0年9月15日经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复(批准文号:珠自然资函〔2020〕344号),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为保障莲洲镇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等文件要求,我分局编制了《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规模 《方案》调入地块位于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莲江村、光明村和大沙农场,地块总面积为3.1667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斗门区莲洲镇耕管村、新丰村和东安村,地块总面积为3.1667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高标准农田。《方案》调整前后,莲洲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珠海市斗门区及莲洲镇主要调控指标修改前后对比 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调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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