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沙农场)》的批后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 |
| 公示日期 | 2020-12-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沙农场)》(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0年12月4日经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复(批准文号:珠自然资函〔2020〕439号),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 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 原因 为满足莲洲大沙—永利先行综合示范区内次干道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等文件要求,我分局编制了《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 调整 规模 《方案》调入地块位于斗门区莲洲镇大沙农场,地块总面积为0.3841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斗门区莲洲镇新益村,地块总面积为0.3841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高标准农田。《方案》调整前后,莲洲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莲洲镇主要调控指标修改前后对比 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调控指标 2020年 增减情况 指标属性 使用前 使用后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