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DY(QS)-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局部调整方案》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8-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履行专家论证、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 《鞍山市DY(QS)-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局部调整方案》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6〕13号),自批准之日起(2026年8月28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关于对《鞍山市DY(QS)-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公告 )。 附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第5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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