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云浮市中心城区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云浮市 |
| 公示日期 | 2016-11-21 |
| 截止日期 | 2013-07-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您 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是否继续?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 空间规划 > 规划计划 (来源:本网 日期:2020-06-11 15:38:32) 分享到: 政策解读: 《关于划定云浮市中心城区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的通知》政策解读 云城区、云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石材生产加工行业管理,优化石材产业园区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范围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划定为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详见附件范围图):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二)云城区云城街、高峰街,云安区六都镇(云浮循环工业园除外)以及云浮西江新城。 (三)现状公路、铁路、市政道路控制线以及退建范围、城市蓝线、城市绿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二、控制措施 (一)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内不得新增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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