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东营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9-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9月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8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为了适应新形势、回应新要求,并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相协调,对该条例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去年九月份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做出了重大安排部署,丰富了立法目的;二是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禁止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是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以及《东营市建设湿地城市方案》等会议、文件,对我市湿地城市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在实践中积累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应当及时吸纳到《条例》中。修改后的《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将更有效的维护我市湿地生态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湿地保护中心 供稿|孙燕燕 审核|王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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