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解除水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6-09-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局《关于解除嘉峪关水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嘉国土资字〔2016〕87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该集团公司位于市断山口西侧5宗土地使用权收回,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面积2692610.6平方米,土地出让金4038.7669万元,没收其所交保证金284万元。 你局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事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确保国有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此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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