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拘留所扩建项目用地等5宗闲置用地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6-11-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报市政府批准(嘉政函[2016]226号),现将未及时开工建设拟收回宗地公示如下: 1.市公安局拘留所闲置土地位于看守所西侧,占地面积1506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监教场所用地,为划拨决定书编号为(2014)政划字第016号,予以收回。 2.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地位于南市区,占地面积1077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2014)政划字第001号,予以收回。 3.市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用地位于于我市南市区,共分两宗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14)政划字第015号供地面积9382.5平方米;(2014)政划字第022号供地面积617.5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公共设施用地,予以收回。 4.嘉峪关公路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库迁建项目用地位于我市G312线南侧,占地面积138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2013)政划字第030号,予以收回。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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