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9-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嘉峪关 市人民政府(嘉政函 [2017]102 号)及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 规定,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收回 嘉峪关市鸿康豆制品加工中心 位于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内 的 9933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终止其土地使用权,注销该宗地不动产权登记,同时注销 嘉峪关市鸿康豆制品加工中心所持的甘( 2016 )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 0000750 号《不动产权证书》。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937-6263932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7 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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