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福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8-04-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张福生于2009年11月23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446-3-1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新华街46栋3-1101号。2018年4月4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沛大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福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446-3-1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8日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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