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转外就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3-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转外就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外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费用类:转外(异地)门急诊及慢性病类费用需提供慢性病相关证件、处方原件、门急诊发票原件等。 (二)住院费用类:转诊(异地)备案表、住院费用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汇总单、参保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二、规范审核报销流程 各县区经办机构、各商业保险县区公司、人社所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初审、复核及基金支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职责,重点做好参保患者信息确认、费用审核结算及基金支付相关工作。 (一)规范小额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1 、人员信息审核确认。要仔细核对参保患者身份信息、参保信息及转诊(异地)信息与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2 、费用票据资料审核确认。对费用总额在 1 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相关材料,要仔细查看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汇总单等票据资料真伪,认真核对相关项目内容、费用数据是否对应一致,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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