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安维凡《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8-05-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安维凡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嘉国用 (2009) 第 6331-4-102 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坐落于峪关街区 31 栋 4-102 号 。2018 年 5 月 2 日依据 酒泉钢铁集团房地产公司 与 何志文 签订的 《 房屋买卖合同 》 及 《 物权法 》“ 房随地走 , 地随房走 ” 的原则及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等相关规定 , 现注销安维凡所持有的嘉国用 (2009) 第 6331-4-10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为 何志文 、 王佳佳 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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