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卫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8-05-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刘卫军于 2006 年 9 月 6 日取得嘉国用 (2006) 第 、0528-2-1 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坐落于长城街 28-2-1。 该房屋已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由刘卫军转让于张正芹 ,2016 年 4 月 18 日由张正芹转让于杨芳 、 革增福 。2018 年 5 月 24 日依据 《 物权法 》“ 房随地走 , 地随房走 ” 的原则及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等相关规定 , 现注销刘卫军所持有的嘉国用 (2006) 第 0528-2-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为杨芳 、 革增福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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