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姚晶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8-07-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姚晶波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取得嘉国用( 2009 )第 2621-3-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 21 栋 3-4 号。 2018 年 7 月 4 日依据 酒泉钢铁集团房地产公司 与 刘永安 签订的《公有住房产权衔接协议书》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姚晶波所持有的嘉国用( 2009 )第 2621-3-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 刘永安、张晓梅 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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