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翟红玲《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8-07-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翟红玲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取得嘉国用( 2009 )第 0305-1-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爱民街 5 栋 1-4 号。该房屋已于 2013 年 06 月 19 日转让给翟凤玲、王飞。 2018 年 7 月 5 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翟红玲所持有的嘉国用( 2009 )第 0305-1-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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