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窦德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嘉峪关市 |
| 公示日期 | 2018-09-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窦德民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取得嘉国用( 2009 )第 1322-2-30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育才街 22 栋 2-301 号。 2018 年 9 月 13 日依据酒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桂兰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现注销窦德民所持有的嘉国用( 2009 )第 1322-2-30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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